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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9-03-19
【实施时间】 2009-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市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接上页]

  6、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重点抓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商业欺诈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打击哄抬农资物价、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牧林业局、发改委、工商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三)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深入开展
  
  1、继续推动工程建设招投标机制制度的落实和创新,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不断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市发改委、建设局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投标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府规章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方式,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行政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及虚假招标投标、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案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规范采购程序和行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3、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强化对固有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腐败行为,重点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4、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一是扩大市、县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全面推行国库网上集中支付制度。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深化“乡财县管乡用”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三是探索推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6、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件
  
  1、认真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起草和修订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2、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充分发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坚决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开展督查,保证责任追究落到实处,有效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安监局,完成时间:200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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