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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安全监管执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工程纳入地方政府投资规划。各地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予以发布实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专节纳入“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主要政策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加强经济开发区、旅游风景区、湿地保护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切实加大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考核,加大对较大以上事故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继续坚持较大事故“说清楚”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三铁”的要求,严肃查处各类事故。认真落实《湖北省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严格执行较大事故查处备案制度和查处落实情况督办制度,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及负责人,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着力预防较大以上事故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常态机制。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及公告制度,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制度,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整改摘牌销号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投诉举报制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并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资金的投入。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在企业用地审批、信用评级、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严格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作为项目核准的必要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