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2-10
【实施时间】 2011-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5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狠抓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强力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伤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生产预防费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体系。抓好涉及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法规的制订、修改和调研工作。省安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湖北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部门要制订、修订和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管理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监管规范,逐步建立省级安全生产规范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安全投入、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

  

  五、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大力营造安全发展氛围

  

  深化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加大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力度,大力推进安全培训进党校。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安全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考点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资格计算机考核,修订完善培训教材、大纲和标准,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创建。组织开展安全文艺作品创作、安全文艺汇演、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和知识普及。

  

  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要制定并实施区域性应急救援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根据我省高危行业和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着力加强矿山救援基地、危化品救援基地、物资储备基地、消防、公路(桥梁、遂道)救援基地等建设。加快推进市(州)、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尽快建立覆盖重要行业、重点区域的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报备及管理。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七、切实加强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及装备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监管装备建设纳入本地区“十二五”重点规划,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加大对安全监管监察所必需的交通、现场检查检测、调查取证分析、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装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投入。抓好各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启动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金安工程”总体规划,建立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预警系统。建立高危行业信息查询、执法监管、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电子档案等业务信息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水平。

  

  大力推行“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试点和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采取定向委培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运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煤矿推广正规采煤方法、单体液压支护、光面爆破、锚网喷联合支护、吊挂人车等新设备、新工艺;在非煤矿山强制推行矿井机械化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尾矿库全程在线监控系统和尾矿干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在加油站推行han阻隔防爆技术;在烟花爆竹行业推行机械化生产和新型安全烟火药;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