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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产[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8
【实施时间】 2011-02-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6、加快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重点围绕龙头企业的需求,加强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含专用原料)建设。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要求,依托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突出支持皖北地区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在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兴建生产基地。通过订立产销合同、开展经济合作等方式,探索示范区基地建设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农场)、高产创建示范片、健康养殖小区、标准化园艺基地建设等项目的有效对接方式和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生产基地,积极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指导农户开展生产记录,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国际标准采标力度,加快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建立农产品质量档案和可追溯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农业和原料基地建设。

  7、注重打造品牌和特色。示范区在招商引资中,注重引进对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大企业、大项目、大品牌,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品牌影响力。鼓励示范区内龙头企业以品牌为纽带,争创中国知名企业、中国驰名商标。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争创地理标志注册,努力实行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争创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对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有关地方政府视财力给予支持和配套,并大力宣传和重点扶持。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推进示范区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把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纳入各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各市、县(市、区)要由党委、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参加,负责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领导推进和工作协调。政府以培育发展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为重点,进一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合力推进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

  2、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发展规划。把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作为承接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科学规划,加强交通、通讯、供水、供气、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示范区综合配套能力。对已经形成的示范区,要进一步完善规划,对产业和功能区进行细分,完善布局。支持重点示范区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相融合。要按照各自的区域经济特色,确定发展重点,打好“资源牌”、“特色牌”及“优势牌”。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编制好示范区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农业产业化“十二五”转型升级发展规划和各地农业农村经济“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我省十大主导产业为发展重点,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按照现代化、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节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

  3、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按照“以培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要求,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培训等服务,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需要,新增和调相关专业,定向培养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各地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适合农民工租住的住房。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4、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整合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的扶持力度。一是对示范区内的重点龙头企业在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予以一定资金补贴扶持。同时,整合财政支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性质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有效整合,发挥资金的聚集效应,支持示范区内的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和仓储物流等建设。二是引导金融等有关部门,对示范区内的重点企业,提高授信额度,给予利率优惠。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省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各市县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支持龙头企业首发上市、上市后再融资或债券融资。积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采取联贷联保等方式,建立联保基金,增加银行信贷。鼓励龙头企业采取互保联保、资金拆借等方式,解决龙头企业贷款抵押物不足、流动资金短缺的难题。支持龙头企业为规模化农户开展承贷承还服务,缓解农户生产经营资金紧张。同时在土地出让金收取、生产用电收费等方面予以倾斜。三是各级农业部门要把高产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新型农民培训、科技入户、新品种推广等项目和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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