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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统计局
【发文字号】 黑统发[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2-12
【实施时间】 2011-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0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与《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黑统发〔2011〕4号)


  

  各市(地)、县(市、区)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基层统计工作,省局决定2011-2013年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年。为保证活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制订了《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黑龙江省乡(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黑龙江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促进全省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提档升级,推动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基层统计工作实力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搞好这次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提高”,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强化机制建设为重点,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使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为全省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和建设,使全省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力争实现:县级统计机构验收全面达标,★★★级单位达到95%以上。乡(镇、街道)达标率90%以上。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明确岗位责任,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其中,专职统计人员的比重要达到60%以上;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实现70%的乡镇有独立的统计办公场所;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统计专用计算机,且全部实现网络互联;加大对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实现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持证上岗。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全省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活动。县级统计机构对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可参照此“方案”组织实施。

  

  县级统计机构基础工作仍按《黑龙江省县级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工作规范》执行。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主要内容是:

  

  1.加强统计岗位(机构),完善统计网络。乡(镇、街道)政府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统计岗位可以一岗多人。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置统计站或统计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实行统计工作的垂直领导。乡(镇、街道)政府要有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对统计工作负全责。一般乡(镇、街道)配备统计人员1-2人,主要乡(镇、街道)配备2人以上。村(居)委员会至少要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

  

  2.加强统计人员管理。要选用热爱统计工作,事业心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乡(镇、街道)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频繁更换,如需调整,需征得县(市、区)统计局同意。

  

  3.强化统计制度建设。建立《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统计报表报送和审核制度》、《统计原始记录台帐制度》、《统计资料使用与提供制度》、《统计档案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等,所有制度必须公开公示。

  

  4.加强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基础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两级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原始纪录完整齐全,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有条件的可以建立电子版台账,实现统计台帐的信息化、标准化。

  

  5.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

  

  6.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2台微机,并形成与县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网的连接。专用微机联网率2011年达到60%;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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