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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办发[2009]179号
【颁布时间】 2009-12-04
【实施时间】 2009-1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通过全面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户认识到流转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调动农户利用土地流转政策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使土地受让主体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既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要确保土地流转农户的利益。要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实践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和参与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两级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土地承包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土地流转规范化试点、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的印发、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查处理等工作。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主体,按不同类别在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要通过项目扶持和科技、劳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为进入二、三产业的农民转岗就业创造条件。银行、农村信用社要为土地流转积极开展融资信贷服务,支持土地流转。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要紧密结合各自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试验、示范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工作动态,注重研究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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