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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通过全面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农户认识到流转的是土地使用权,并不会丧失土地承包权,增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动性,调动农户利用土地流转政策增加收入的积极性。使土地受让主体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既维护自身的权益,又要确保土地流转农户的利益。要广泛宣传土地流转实践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典型,形成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认识、理解和参与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市、县两级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土地承包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土地流转规范化试点、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流转合同的印发、档案管理、土地承包纠纷调查处理等工作。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的土地规模经营,对土地流转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主体,按不同类别在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增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要通过项目扶持和科技、劳务培训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为进入二、三产业的农民转岗就业创造条件。银行、农村信用社要为土地流转积极开展融资信贷服务,支持土地流转。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研究制定配套措施。要紧密结合各自农业农村发展实际、产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试验、示范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土地流转工作动态,注重研究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