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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朝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1-30
【实施时间】 2011-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1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意见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意见

  (朝政发〔20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以资金来源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下列资金来源占概算总投资比例50%以上的,或者投资比例虽不足总投资比例的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一)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含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

  

  (三)政府性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

  

  (四)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含国外贷款);

  

  (五)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益性项目(含政府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等项目);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七)以国有土地、项目等国有资产置换形成的新资产;

  

  (八)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包括接受境外或者私人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九)上级审计机关和市政府直接确定的审计项目;

  

  (十)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计划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以及项目重要程度、项目风险水平、审计预期效果、项目对审计资源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应按照原审批程序调整。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及时告知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

  

  建立审计项目库。在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项目,以此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项目库,在开展审计项目时,从审计项目库中确定重点审计项目。拟将全市近两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纳入调查统计,把项目的建设单位,计划投入资金、工程招投标情况、开(竣)工时间、工程决算报审情况等信息存入数据库,做到掌握全盘、心中有数,为今后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更好地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三、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通知书

  

  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作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发送建设单位。同时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发现相关单位存在问题需要做出处理处罚的,应当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罚。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审计通知书必须附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清单、审计纪律要求告知书和对所提供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的承诺书文本。

  

  四、规范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特殊要求,审计通知书应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工程结算、决算审计需要具备的资料(工程部分)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依据(包括立项文件、政府批文、领导批示、建设单位申请、重要事项会议纪要)、开工报告、地勘报告、环评报告;

  

  2.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施工图(含所涉及的标准图、会审记录);

  

  3.招标文件全套(招标文件,含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等),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全套、合同(包括技术及商务标、综合单价分析表、施工组织设计等);

  

  4.有关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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