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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采用的定额、编制规定及配套的各种调整文件; 6.乙方编制并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方案; 7.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规范; 8.材料、设备的市场信息和购货合同; 9.批准的概算书; 10.经审核的工程结算书或乙方编报、送审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施工方、业主方签字认可); 11.竣工图(如无竣工图,应提交原设计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现场会议纪要); 12.设计变更通知及其附图; 13.现场签证单及甲乙双方认可的索赔文件; 14.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清单(即定额中未计价材料、设备的计价); 1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购货合同和结算清单; 16.施工的补充合同或协议; 17.乙方申报并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的工程进度表、工程量清单、隐蔽工程记录清单;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造价调整文件; 19.竣工验收资料(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20.施工单位资质证、取费证; 21.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资料; 最后资料装订成册:①竣工图、②现场签证、③质量检测资料《材料检验、试验、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工序报验、工序评定》、④工程结算、⑤监理日志、⑥监理报告、质量评估报告、⑦质量监督报告、⑧电子文档。 (二)财务决算提供的资料(财务部分) 1.工程的会计财务资料:会计核算资料(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工程物资台账及盘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2.主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出库情况; 3.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器具、办公家具清单(包括名称、规格、型号、价值、保管、支用部门); 4.其他资料:包括工程建设过程的全面总结、有关该工程的决策性的文件、会议记录等。 五、建设工程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审计后结清工程价款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15%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统筹安排,并在市审计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或者建设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后结清。 六、规范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签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无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对发生特殊情况且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增减,可以现场签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下列方式办理: 1.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设计变更或累计设计变更超过合同价款10%的,须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调整设计概算。 2.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签证增减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签证的管理。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项签证增减工程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会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和所需费用进行审查,并对发生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整理,明确责任。并报市审计局备案。 4.对实行跟踪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签证变更,在施工前必须报送市审计局。 七、强化审计现场管理 为提高审计质量水平,使审计质量得以较好控制,项目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重点项目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审计组长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现场管理负全责。主要内容包括: 1.实行工程主审制度。工程项目审计除设审计组组长外,另设工程审计主审,负责工程审计方面的组织实施、人员分工、工程审计结果汇总以及审计组组长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并对科长或审计组长负责。 2.实行集中取证制度。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视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参建单位多少以及审计时间情况,可按照施工单位、项目类别等实行一次或多次组织集中取证。在向被审计对象取证之前,由工程审计主审负责编制工程造价审计情况明细表,向科长和审计组组长汇报,然后由本项目工程审计主审组织向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取证。取证时必须有笔录和录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