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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试点进行封闭、异地审计。将计划中市领导交办、政府投资额较大的一些重点项目实行全封闭、异地审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实践中不断关注新情况,探索新方法,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操作规程。 十三、推行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 由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受委托对国家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有与审计项目相应的法定资质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信誉。参加审计的中介机构由市审计局公开招标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市政府同意和审计机关委托,中介机构不得审计。 十四、重视审计结果的利用 加强审计成果的利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并通报有关部门。重点审计项目至少应写出一篇以上的审计信息或调研文章。年末,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年度汇总报市政府。 十五、加强对县(市)区审计指导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经验与做法。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与上级审计项目等方式强化投资审计人员培训。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平台共享各种审计资源。同时,各县(市)区审计局没有设立投资审计机构、没有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抓紧落实。 十六、政府投资审计人员经费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 市审计机关履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职责必需的审计经费和专项经费,市审计机关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工作的委托费用,由市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或依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减金额的10%-15%比例由投资主体拨付审计部门,专项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十七、实行奖励政策 为了将机关效能建设引向深入,最大程度节约政府投资,促进投资审计工作更上新台阶,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成绩突出的审计项目和个人实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十八、加强廉政监督 廉政建设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务必把廉政教育放在首位。对政府投资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方式的警示教育和审计“八不准”纪律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筑牢“防护堤”。其次,要硬化举措,建立“防火墙”。审计人员要签订项目审计廉政建设责任状,并按廉政承诺加强自我约束,接受外部监督。分管领导和纪检人员要采取电话回访、书面调查等形式对审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 “一票否决”,取消评先选优和晋级资格,并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实行轮岗转位;属聘用人员,给予解聘,不予使用。问题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三,要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凡与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业主或施工方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一律实行审计人员回避制度,以规避审计风险。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