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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春市政府
【发文字号】 伊政发[2009]97号
【颁布时间】 2009-12-03
【实施时间】 2009-1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69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意见

[接上页]
(三十八)使用营林资金发展经济林。把重点经济林品种作为目的树种进行培育,在营林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各种经济林的营造、抚育、改培等项生产支出,为森林食品发展培育后续资源。注重解决林改户营造经济林的资金、苗木等问题。

  (三十九)利用野生资源和多种经营用地承包费扶持森林食品生产。各林业局要全面查清各种野生资源底数和多种经营用地面积,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实行公开竞价发包,从收取的承包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森林食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开发森林食品项目。林管局从各林业局森林食品专项资金中定额提取一部分,专门用于森林食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铁力市、嘉荫县的国营林场,也应采取上述办法。

  (四十)支持对野生资源的科学管护与开发利用。鼓励和支持承包者通过改培、移植、抚育、还山种植等方式提高野生资源质量和产量。林场(所)多种经营用地要优先用于发展野生植物的引种、繁育、人工栽培及森林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并在地块选择、土地承包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家畜家禽林下放养项目,并在野生种源、饲养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四十一)为森林食品种养户提供物资支持。各林业局要充分利用闲置房舍、设备、设施、物资、场地、原材料等资产,特别是要利用好林场(所)学校撤并后闲置的校舍,无偿或低价租赁给职工发展森林食品生产。完善食用菌扶持政策,充分利用采伐、抚育、加工剩余物为职工和农户提供优惠价格的菌料,有条件的地方应对外进料给予适当补贴;为食用菌生产者优惠提供菌架材料、菌袋摆放用地;扶持水源、喷灌设施、晾晒设施、管护设施建设。

  


  九、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四十二)搞好宏观谋划,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局都要在经济发展全局中把森林食品产业放在突出位置,组织力量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森林食品产业的重要意义、发展前景和典型经验,使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森林食品产业,积极主动地参与创业、兴业,形成有利于森林食品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十三)健全管理体系,加大推进力度。成立市发展森林食品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多种经营局),承担综合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能,要切实加强领导力量,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本地的农委(多种经营科)承担森林食品产业管理职能,要确定一名副职负责这项工作,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各林场(所)和有工作任务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也要确定一名负责森林食品工作的副职,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大局意识,把发展森林食品产业作为自己分内的工作,主动献计献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跟踪问效,并对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四十四)加强统计工作,科学考核评价。市、县(区、局)两级统计部门要把森林食品产业统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有分管领导和具体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各林场(所)、有森林食品工作任务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统计人员,都要承担森林食品产业统计工作任务,形成上下贯通的森林食品产业统计工作体系。制定森林食品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定期汇集统计信息,对产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把森林食品产业发展速度、效益等主要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地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严密的考核制度,组织好专项考核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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