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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湖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湖

  (鄂政办发〔2011〕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省监察厅)

  


  2011年是全省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加快构建具有湖北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监察部有关要求和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的具体部署,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为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一、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紧扣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进一步完善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政令畅通。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突出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围绕落实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系列要求和我省“两圈一带”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情况、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专项督查(完成时限:2011年11月底前)、2011年度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保障群众生命健康专项行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违法行为问责行动(完成时限:2011年6月底前)、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核实工作,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质监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保监局等配合)

  

  2大力实行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行政首长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肃追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责任。(省监察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等配合)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以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

  

  1开展价格调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物价局、省发改委负责,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公正分配,缓解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势头。(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配合)

  

  3严肃查处行政机关领导、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行为。(省监察厅负责,省住建厅等配合)

  

  (三)加强对中央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对水利建设工程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省水利厅、省监察厅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四)深化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全覆盖工作。

  

  1进一步完善“点线面”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建立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制度,在延伸拓展、巩固深化、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到位。(省监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审计厅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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