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湖

[接上页]


  (二)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资金、三峡工程和其他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各级移民资金监督网的作用,严肃查处损害移民利益行为,促进库(坝)区、移民安置区发展稳定。(省监察厅牵头,省移民局负责,省南水北调、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监督网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监管措施,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责任追究,依法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及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牵头,省有关部门配合)

  

  四、围绕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办案工作为重点,深入推进工程专项治理和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土地矿业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精神。

  

  及时制定省级实施意见,加快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招投标监管局、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负责,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和查案工作。

  

  1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排查,加强在建项目的动态监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实行台帐式管理、销号式整改、跟踪式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入治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对2010年元月以来房地产项目排查出的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逐一处理到位。(省住建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等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8月底前)

  

  3进一步加大工程建设领域案件查办力度。切实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摆在重要位置,集中力量,严肃查处违规审批项目、调整规划,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等案件;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政府采购及行政执法监管中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建设活动以权谋私等案件。(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负责,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

  

  (三)深化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1切实加大“两整治一改革”工作力度。切实规范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配合)

  

  2开展闲置土地问题专项清理,严厉查处囤地、炒地和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监察厅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9月底前)

  

  3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财政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规拖欠土地出让收入、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低价出让土地、未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已收缴的土地出让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地方国库等行为。(省财政厅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人行武汉分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配合。完成时限:2011年10月底前)

  

  4严肃查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1+3”制度,尽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预防腐败局、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四)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完善并执行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2011年底前,初步实现省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省经信委牵头,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