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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2-25
【实施时间】 2011-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11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湖

[接上页]


  五、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的通知》(中纪发〔2010〕38号)精神,加强保险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2011年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全局,做到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监察机关和派驻监察机构要突出重点,深入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查案追责、组织协调和建章立制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制度+科技”、专家参与、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力求重点项目有新成效、难点问题有新突破、亮点工作有新拓展,促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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