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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7. 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办学水平评价办法,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名。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做到优质轻负。推进小班化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考试难度和考试数量,不得随意增加课时。加强对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及校外活动。(市教委、市工商局、市出版局、团市委、市妇联)

  18. 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锻炼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委、市体育局)

  19. 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建立保障机制,进行统筹安排,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探索解决后续升学问题。(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三、优质特色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20. 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到2015年全市城乡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现代化标准。实施普通高中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所有学生都能够接受高水平的优质教育。(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

  21.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形成创新人才培养特色。鼓励和支持高中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着力促进内涵发展,提升办学水平,形成优势特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进行综合高中实验,适度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支持学生学习职业技能,达到标准的可同时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2.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课程,积极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丰富选修课,增强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拓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市教委)

  23.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指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团市委)

  四、高标准领先发展职业教育

  24.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25. 实施以建设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所有高职院校都达到国家级示范校骨干校水平,所有中职学校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6. 提升内涵质量,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国际化水平,成为全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7. 按照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标准,建设海河教育园区,加强教育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实力强、教育质量优、管理水平高、办学效益好,与企业对接紧密的高水平职业院校和示范性实训基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

  28. 建成国家职业教育发展博物馆等6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公共服务设施,使海河教育园区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示范窗口,集职业教育、技术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技能大赛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基地。(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建设交通委)

  29. 提高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举办水平。拓展大赛范围,规范大赛规程,建立健全各项大赛制度;密切与国际职业技能大赛的联系与合作,逐步实现大赛项目、规程与国际赛事标准的接轨,使其逐步成为国际性职业技能大赛;增强大赛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力,使大赛成为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展示平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选拔平台和校企结合制度创新平台。(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30. 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整合资源,优化结构,集约办学,增强服务发展能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建成一批高水平职业院校和多功能、规范化专业实训基地。(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31. 创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教学资源建设。构建职业教育网络学习平台,提高教育技术现代化水平。(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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