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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2-22
【实施时间】 2011-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78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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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加强与环渤海区域教育合作,积极创建环渤海教育合作平台,增强环渤海地区教育竞争力。(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05. 积极发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发展对外国留学生有吸引力的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实施来津留学预备教育,增加高等学校外语授课的学科专业。完善外国留学生有关制度和政策,设立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市教委、市外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106. 加强天津教育对外宣传,推动天津高水平教育机构境外办学。积极开展境外教育援助与合作项目,不断扩大境外教育发展空间。继续实施并扩大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到国外研修计划,拓宽与世界名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渠道和模式。(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07. 进一步开拓对外汉语教育。扩大对外汉语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建立天津对外汉语教学组织联络机构,协调对外汉语教师选派和教育工作。发展对外汉语远程教育。探索在海外建立汉语培训基地。(市教委、市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8. 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主线,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09.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教师、校长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努力造就一批教育家。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在高等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外知名、国内领军的教育名家,推出一批成就卓著、教学研究具有独特建树的名师;在职业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国内一流的教学名家,推出一批既懂教育,又能掌握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双师型"名师;在基础教育领域推出一批全国知名、具有鲜明教育特色风格的教育名家,推出一批教书育人、高水平的教学名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110. 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风、教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学生健康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资格评定、职务评聘、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完善制度和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防止和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总工会)

  111. 完善培养培训体系,优化队伍结构,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12. 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基础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各学段、各学科骨干教师培训,提高骨干教师示范带动水平。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教师专业发展能力。加强区县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完善教师培训制度,高质量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计划。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健全保障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

  113.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托相关高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的制度。推行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加快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支持具有实践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114. 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实施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完善天津市特聘教授制度,集聚和造就一批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支持中青年教师赴国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学访进修。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进一步形成教学科研创新团队优势。探索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

  115.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流动教师公寓。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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