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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14.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前提下,继续推动种植业结构加快向园艺业调整、大农业结构向畜牧业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向农产品加工业调整。因地制宜发展花卉苗木、茶叶、优质果品等园艺产品和设施农业。 由市农林局、畜牧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5.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能力,加大种子工程实施力度,争取在种子、种苗、设施育苗及植保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由市农林科学院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6.加快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 由市农机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由市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8.新建改造县乡公路3500公里、通村公路2000公里(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9.解决300万农村居民安全饮水问题(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 0.新增户用沼气20万户(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1.新建1.3万个村邮站(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邮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2.实施1000个贫困村整体推进扶贫,完成2.2万人搬迁扶贫,再解决10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扶贫办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23.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由市国土资源局、农林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县级供销社体制改革。 由市农林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5.全面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 由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大力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 (一)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 26.按照“四集一转”要求,继续完善、创新推进机制和管理办法,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施一批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大力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强化城镇发展的产业支撑,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6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6万亿元(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27.加快中原城市群“半小时交通圈”、“一小时交通圈”及核心城区与卫星城之间快速交通连接线建设。 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28.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和实施,统筹产业集聚区与城市新区、老城区功能布局,实现良性互动发展。加快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由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管局负责落实。 29.在城镇居住功能组团连片开发、产业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5个领域,重点抓好530个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完成省下达分解任务)。 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0.认真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投机需求,引导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31.促进郑汴一体化,大力推进郑汴新区等城市新区建设。 由开封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提高城市管理创新水平 32.切实改变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完善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城市病”问题。 由市城管局和环保局负责落实。 33.着力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管理等突出问题,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逐步使进城落户农民真正变成市民,享有平等权益。鼓励中小城市因地制宜、放宽户籍限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积极创建文明城市,构建优美和谐人居环境。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