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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5
【实施时间】 2011-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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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施农机节能减排节本增效工程。大力推广实施“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油”机械化节能减排增效技术,积极发展“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全省保护性耕作工程规划,加快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和机具系统,扩大实施规模,每年新增实施面积2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技术,每个市州确定1个示范区,每个示范区每年示范面积要达到4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草食畜牧养殖机械化,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快废物循环利用。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制度,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促进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

  

  (四)实施农业机械化人才培育工程。以建设高素质的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实用人才队伍为目标,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教材建设,改善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努力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保障有力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和试验鉴定人员进行岗位轮训,强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把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训纳入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训行动,全面提高农机操作人员基本素质。每年培训农机实用人才10万人次以上,2020年累计培训100万人次以上。积极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把广大农机手培养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五)实施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推进机耕道路、机修梯田、机具库棚、维修网点建设,切实改善农业机械化生产基础条件。按照农机管理、推广、监理、培训、质量监督等体系建设的需求,逐步改善农业机械化试验场地、办公场地、交通工具、设备仪器、试验示范装备等服务手段,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努力打造装备先进、设施齐全、保障有力、服务完备的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平台。

  

  (六)实施特色农机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打破所有制界限、隶属关系界限、区域界限,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满足我省农业机械化实际需求为首要目标,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大力调整产品结构,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特色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品牌产品。遵循市场运行规则,优化产业区域布局,扶持发展区域性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加强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逐步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全面提升农机产品质量和制造水平,为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提供技术装备支撑。

  

  三、健全和完善支撑体系

  

  (一)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发展力度,推动农机服务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机械、技术、资本、土地等要素优化整合,逐步建立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作业公司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专业户为基础,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组织为支撑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主体多元、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行动,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从2011年开始争取每年扶持发展200个农机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要加强农机作业、维修、销售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二)加强农机推广体系建设。以农机推广装备建设、队伍建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机推广条件,着力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加强省、市、县农机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机推广体系。进一步深化乡镇农机推广机构改革,按照“强化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要求,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农机推广机构要创新发展理念和服务机制,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切实承担起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任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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