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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5
【实施时间】 2011-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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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为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将中小农机制造企业纳入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试点金融扶持政策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四)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继续免征农机机耕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继续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五)加大农机工业创新支持力度。把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纳入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范畴。加快制定甘肃省农机工业扶持政策和振兴规划,构建起支持农机工业加快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把农机工业纳入省级产业化资金扶持范围,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设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农机行政管理职能,完善措施,落实保障经费,推动工作开展,实行目标管理,将农业机械化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改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间的媒介,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通过紧密协作,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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