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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发[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05
【实施时间】 2011-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7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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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和促进农机安全监督工作。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法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加快农机安全检测线和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建设,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基本配齐。建立省级农机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农机安全预防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机制。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夯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有条件推行农业机械免费管理惠农政策。

  

  (四)加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强化试验鉴定、质量投诉、质量调查、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管理等监管手段,着力构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质量评价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抓好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监管,规范农机销售、作业、维修服务行为,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依法定期公布调整《甘肃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把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准入关。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网络建设,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农机制造企业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机、工商、质监部门联系机制,开展农机联合执法、打假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

  

  (五)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流通体系。制定全省农机流通市场建设规划,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有选择地培育和扶持大型农机物流配送企业、配送中心,构建链接全省各地农机销售企业、门店、超市、维修点的物流配送供应链,开展快捷高效的售后服务。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农机产品“三包”制度,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六)建立健全农机工业创新体系。着力提高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先进技术应用。找准创新着力点,明确主攻方向,着力加大马铃薯种植和收获机械研制开发力度,培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国知名品牌;着力加大对全膜双垄沟播、垄作沟灌、免耕播种、秸秆还田等机械核心部件的研发力度,推出一批在北方旱作农业区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着力加大玉米生产种收机械的研发力度,切实满足我省不同区域、不同种植模式的机具需求;着力加大区域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生产机械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农机工业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支持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新产品研发。要进一步加大省级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扩大补贴产品种类和范围,重点扶持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生产机械化发展。鼓励市县财政实施累加补贴,开展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政策。按照科学、公开、公平、高效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贴产品种类,及时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和补贴资金等,提高政策实施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在由企业推荐经销商的基础上,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将售后服务能力作为选择经销商的重要标准。严禁农机化事业单位通过成立公司等手段经销补贴产品。缩短补贴资金结算时限,增加结算频次,加快企业资金回笼速度。加强监管,受理农民投诉,严肃查处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产品、套取补贴资金、借补贴之机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保障农民选择权和议价权,允许农民对实行统一定额补贴的同一种类、同一档次产品在全省范围内跨县自主购机,允许农民在签订购机协议后调换机型。探索建立政策性农机保险制度,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投保率,降低农机生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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