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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节 大力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深化服务领域改革。进一步放宽准入领域,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积极促进国有服务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营利性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全力推进长春净月低碳生态服务业集聚区国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 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向现代服务业;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对鼓励类服务业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健全融资担保体系;实施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积极探索服务业税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专栏七: 服务业重点项目
第五章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增强产业支撑能力,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带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第一节 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 构建城镇化发展战略格局。按照“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的发展思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依托“两区四轴两带”的省域城镇体系框架,加快形成以长吉为核心、中部城市群为依托、哈大和珲乌大十字交通主轴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做大做强长吉两市,加快推进长吉一体化进程,推动中部城市群发展,切实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加强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提高区域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加快发展,尽快打造一批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大中城市;培育一批区位较好、特色鲜明、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辐射带动功能的中心镇。到2015年,长吉两个特大城市人口分别达到350万和200万,人口超过50万的大城市达到2个,超过20万的城市达到14个,超过10万的小城市达到20个,超过5万的重点特色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 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以人为本、节地节能、生态环保、绿色宜居的原则,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强化城镇服务功能。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水平,优化城市换乘中心功能,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布局,提高出行效率。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长春地铁1号线建成运营,2号线开工建设,启动吉林市轻轨工程。建设长春等3个城市综合客运枢纽站,完善和加强物流园区和货运站场建设。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供水能力,重点实施中部引水工程建设,强化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供水普及率达到95%。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供热、供气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率达到78%,燃气普及率达到95%。实施城镇亮化美化工程,加强市政、绿地、公园、环卫等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居住舒适度。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和建设,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加大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加快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积极推进户籍、土地流转、社会保障体系等相关配套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大城市进一步降低落户门槛,中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加强城乡土地统筹,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统一城乡人力资源市场,实行就业公平政策,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社保资源配置的均等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