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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2-28
【实施时间】 2011-0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8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3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节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主导,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协调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细化落实规划明确的重点任务。完善区域规划,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任务。地区规划要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战略意图,突出地区特色。要做好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明确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是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地区规划与本规划总体要求不一致的,应在地区年度计划中做出相应调整。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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