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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领导,完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紧迫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省辖市政府要制定到2015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年度,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 21.完善表彰奖励机制。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省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每两年表彰一次,原则上每次表彰20个县(市、区)。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着力发掘、培育典型,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缩小区域内县(市、区)之间义务教育差距。 22.强化督导监测。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加强对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发展差距的监测,及时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指标发布制度,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定期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区域内出现达不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截留或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及时补充缺编教师、不按规定建立实施教师交流机制和继续举办重点校、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对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中小学校长依法实行问责。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