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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3-09
【实施时间】 2011-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许政办[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3号)精神,我市制定了《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涉及多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主动配合,合力推进。2011年5月1日前,各责任单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上报贯彻落实方案及2011年度工作计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要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报市政府,并负责每年各责任单位工作计划的部署、督查及年终评价。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许昌市加快发展旅游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

  

  (一)放宽旅游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地区壁垒,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产业。(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市文产办、文化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国资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市旅游局、商务局负责)

  

  (四)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市旅游局、编办负责)

  

  (五)支持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市旅游局、编办、民政局负责)

  

  二、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一)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市旅游局负责)

  

  (二)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优先考虑为旅游团队预留车票。(许昌火车站负责)

  

  (四)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开通到春秋楼、灞陵桥、曹丞相府及许继集团、瑞贝卡公司、许昌卷烟总厂工业旅游点等市区主要景区点的观光巴士,开通到花博园、禹州植物园、神垕古镇、紫云山、大鸿寨、鄢陵彭店樱桃沟、禹州逍遥观、禹州定王陵、襄城百宁岗五岳庙等周边主要景区点的旅游专线,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在通往主要景区的主要路口设置自驾车游指示牌。(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旅游局及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市旅游局负责)

  

  (六)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许昌银监分局、市邮政局负责)

  

  (七)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对游客开放。(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市旅游局负责)

  

  (九)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广电局、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许昌广播电台负责)

  

  (十)在市区各广场、沿街建筑树立的大型户外电视屏幕开设旅游时段,播放旅游、城市形象宣传片及公共旅游宣传、服务信息。(市委宣传部、旅游局及有关单位负责)

  

  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引导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市文明办、旅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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