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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3-17
【实施时间】 2011-03-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49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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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推进亭子口、小井沟、白岩滩等30座在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力争开工建设武引二期、毗河供水一期、开茂水库等10座大中型水利工程,加快向家坝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大力实施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江河堤防、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水利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加快实施“建设1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再造一个成都平原”工程,新建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全面完成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专项规划任务,基本解决农村断头公路的突出问题。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解决24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25万口以上。(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负责)

  

  加快新村建设。加大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力度,完成县域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县城、中心镇、新型农村社区相协调的新型城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地域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型村落。加强产业培育,探索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统筹居住与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综合配套。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深入开展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和庭院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乡容村貌。(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林业厅、省畜牧食品局等负责)

  

  推进城乡统筹改革发展。深化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省内梯级试点,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镇将供水供气、信息网络等设施向农村延伸。以教育、医疗、文化和养老为重点,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教育厅、卫生厅、文化厅等负责)

  

  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趋势,特别是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深入研究城镇功能定位,突出城镇特色,科学确定城镇布局,启动新一轮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大力实施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战略,以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为依托、大中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加快培育四大城市群,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将产业园区建设纳入城镇整体布局,依托城镇发展产业、建设园区。加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功能,增强城镇综合承载力,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努力解决城镇化快速发展中的“城市病”问题。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建设保障性住房22万套左右,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12万户左右,改造农村危房15万户。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农业厅等负责)

  

  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深化区域统筹协调、分工协作、互动发展。启动实施成渝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一极一轴一区块”建设。围绕再造一个“产业成都”,加快编制并实施成都天府新区建设规划,启动一批重大项目,促进成都经济区率先发展。加强川南经济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加快培育新的重要增长极。建设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启动实施安宁河谷地区跨越式发展规划。加大川东北经济区天然气和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建设西部重要的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的扶持力度。全面实施藏区跨越式发展规划,继续推进藏区“三大民生工程”,加强交通、水利、电力、城乡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推进凉山彝区跨越式发展和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启动“彝家新寨”建设,推进大小凉山3.08万户贫困群众搬迁工程和100个以工代赈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程。加快编制实施川东北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推进秦巴山区(四川部分)连片扶贫开发。扎实做好库区移民等扶贫帮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委、省扶贫移民局、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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