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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行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和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深化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加快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试点城市、园区和企业。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集约开发利用。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等负责) 七、继续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推动地震灾区发展振兴 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严格按照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查漏补缺,加大力度,加快完成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审计,维护好管理好运营好各类重建设施。加强精神家园建设,着力打造“三基地一窗口”,生动展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修复。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中小河流和小型水库治理规划、灾区生态恢复规划。健全群测群防、全民参与机制,完善临灾避险、预防避险措施,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尽快恢复灾区林草植被,加快实施大熊猫栖息地、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地等修复工程。大力推进清平、映秀、龙池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汛期前全面完成重建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任务。(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科技厅等负责) 全力推进灾区发展振兴。加快灾区产业发展,突出抓好灾区产业园区建设。抓好就业促进,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援助政策,建设创业中心、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实施集中连片扶贫工程,加快推进重灾区2516个贫困村整村建设。全面落实对口长效合作协议,巩固和扩大援建成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社会建设 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新增城镇就业64万人,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和技能培训,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低收入家庭、被征地农民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促进工作。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转移,不断壮大劳务经济。推进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新农保扩大试点,覆盖人数达到989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低保对象免费纳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提高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做好流动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加强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全面加强孤儿保障和五保供养工作,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等负责)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强化收入分配调节,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保证金等制度,确保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通过落实政策补贴、发展农村产业、促进农民就业等措施,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待遇,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加大财政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强税收征管,落实调节高收入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厅、省国资委、监察厅等负责)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把促进教育公平摆在重要位置,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高校加强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建设。启动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个十年行动计划。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着力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