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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3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道路、水利沟渠、人畜供水与排水、供电、通讯和电视、环卫设施等。 2.4.4 逐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4.5 确定防灾减灾措施。 2.4.6 提出传统建筑文化保护的措施。 2.4.7 提出近期行动计划。 2.4.8 提供新建农房的标准户型图。 2.5 对于以分散重建和局部维修方式进行危房改造而没有进行统一规划的村庄,可根据当地经济条件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达到整体改变农村面貌的目的。 3 农房设计 3.1 农房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3.2 农房设计在建筑形式、细部设计及装饰装修上应延续传统建筑风格,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 3.3 农房设计应遵循经济性原则,根据生产、生活需求,科学确定农房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标准,节约村民建房成本。 3.4 农房设计应遵循适用性原则,围绕使用功能并兼顾周围环境,区分生产功能与生活功能,实行人畜分离,采用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以符合当地村民需求。 3.5 农房设计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空间组织宜灵活多变,适合生产发展和家庭结构变化的需求。 3.6 农房设计应注重节能,在建筑结构设计中应使用成熟的节能体系和节能环保建材,充分利用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条件,借景自然,尊重历史,体现简单大方、朴素自然的地方乡村特色。 3.7 农房设计应结合使用当地建筑材料,使建筑的艺术造型能够体现农房浓郁的乡土气息和生活气息。 3.8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农房建筑,须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采取抗震措施,并满足《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的要求。 4 地基和基础 4.1 地基 4.1.1 易地重建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选择有利的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4.1.2地基处理要根据地质勘察设计资料和相关的地基基础施工规程进行。 4.1.3 基础应设置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持力层土层中,同一房屋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明显不同的地基土上。 4.1.4 当地基中有淤泥、可液化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采取换土垫层的方法进行处理,垫层材料可选用砂石、粘性土、灰土或质地坚硬的工业废渣等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按每层厚度250-300mm分层夯实。 4.1.5 地基开挖除长度、宽度、深度要达到设计要求外,地基的持力层必须达到设计承载力的要求。 4.1.6 山坡上开挖基槽,槽底可开挖成台阶状,沿基槽的长度与开挖深度之比,按2:1的比例开挖。 4.2 基础 4.2.1 基础的埋置深度应综合考虑下列条件确定: ①基础埋深要达到设计要求; ②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 ③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应采取排水措施,以保证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 4.2.2 基础施工完后应及时回填土方。回填时,应沿基础墙体两侧同时均匀分层回填、夯实。土方回填每层虚填土方高度不宜超过300mm。回填土应是不含垃圾和其它杂质的好土。 4.2.3 毛石基础施工 ① 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时,基底应用m10砌筑砂浆找平坐浆砌筑,石块大面向下,并选择比较方正的石块砌在各转角处。 ② 应根据石块自然形状交错位置,内外搭接80-100mm,尽量使石块间缝隙最小,然后将砂浆填在空隙中,并需用铁钎插捣密实。严禁采取先放小石块后灌浆的做法。 ③ 基础应分皮砌筑,每皮高度250-400mm。基础最上一皮石块,宜选用较大的毛石砌筑。基础的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应选用较大平毛石砌筑。 ④毛石基础的转角及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又必须留槎时,应砌成斜槎。 ⑤毛石基础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0米。 ⑥毛石的砌筑砂浆厚度宜为20-30mm,砂浆应饱满。 ⑦砌大放脚时,应按图纸尺寸收进台阶,每层台阶及基础顶面应找平,然后用砂浆刮抹平整。 4.2.4 地基和基础施工应满足《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