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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建招[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14
【实施时间】 2011-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09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二十)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电子招标进程,提高招标效率和评标活动透明度。各地招标监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投标进程,不断完善设备建设,力争两年时间实现招标投标电子化。进一步加快评标现场视频公开进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招标活动透明度,各地有形建筑市场要在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评标现场视频向参与招投标各方主体公开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把评标现场视频向省监察部门上传的同时,将招标工程文字资料同时上传,做到招标工程的视频与文字一致和统一,实现现场行政监督与场外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管理,省每年将对各地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一)要加强县(市)招投标活动场所的管理,各县(市)要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为依法招标工程提供满足工程开标评标所需场所,地市级有形建筑市场不得以在开发区、县(市)设立分中心的名义,向进场的招投标各方主体收取任何费用。凡没有经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向进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七、加强投标保证金监管

  (二十二)严格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实行由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在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企业基本账户拨付该托管账户,并由该托管账户的开户银行向招标人和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供资金到位证明。招标结束后,托管账户开户银行凭招标人及责任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证明,将投标保证金退回到该投标人的原拨付账户。禁止任何中介机构、招标人收取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拨付指定的银行托管账户,否则投标不予接受。

  八、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工程标后管理

  (二十三)进一步加强与建筑市场相关管理部门配合,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中标通知书发放监管,中标通知书除应按规定注明工程中标总价外,还应注明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同时注明中标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量员名单。中标通知书要抄送建筑市场管理处(科)室、质量站、安全站、造价站,并要通过“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进行公示。工程现场应通过公示牌将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二十四)加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对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加大处罚力度。省内依法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认真查询“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中《市场行为信息平台》公布的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投标企业市场行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给予扣分,扣分内容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下列情况扣分:凡企业所承担工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工程被检查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点名通报批评同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1.0分;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不一致,并且人员更换没有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批准手续的,按企业存在信誉不良行为记录论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总得分中扣2.0分,同时收回原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禁止其两年内执业;凡外省企业进入我省承担中标工程的,工程建设中现场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不一致,并且人员更换没有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手续的,按企业存在信誉不良行为记录论处,自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该企业五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省承担工程项目,对原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禁止今后进入我省执业;凡企业所承建工程由于质量问题被用户投诉,而且没有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期限解决质量问题的,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并对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总得分中扣1.0分。一个企业在上一年度存在多项不良行为记录的,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同一个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发生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对分包企业和总包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中分别给予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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