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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七章 保障措施 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开展先行先试结合起来,推进开发园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功能支撑,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示范区内开发园区整体协调健康发展。 第一节 加强规划实施 做好规划衔接。各开发园区要根据本规划的主导产业修编园区规划,并与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落实工作责任。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开发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皖江办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抓好规划的具体落实。各级产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引导产业在园区合理布局。 加强监测和考核。省皖江办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示范区开发园区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和引导各开发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每年对各开发园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比,适时公布,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确保现有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省开发园区主管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简政放权,制定扶持园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优势资源汇聚开发园区,推动开发园区更好更快发展。 第二节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园区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开发园区更加灵活的发展自主权,建立健全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推动开发园区跨区域合作。鼓励产业集中区先行先试,积极推进“扁平化”管理模式,形成政府引导、协会推动、企业主体的发展新机制。单纯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园区集中力量抓规划和招商,处理好与所在地的关系,争取当地的支持。带部分镇村的园区,加强与所在行政区职能部门的协调,将地方管理事务交与所在行政区承担,园区重点负责项目引进、土地开发等事项。实行区镇合一的园区明确各自权限,理顺相互间关系,协调经济开发和社会管理的关系,形成园区发展合力。 创新园区运行机制。严格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推进开发园区管理机构改革,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探索实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推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年度测评、末位淘汰等用人机制。转变开发园区管理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个窗口对外,落实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等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开发园区行政效能。对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推行代办、协办制度。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增强园区服务功能。 第三节 建立公共服务平台 建立示范区开发园区公共研发平台。增加开发园区研究开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园区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完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中试基地、测试中心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形成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鼓励应用技术研发机构进入开发园区,支持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拥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高校、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国内外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开展技术创新与服务,形成开放式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园区建立科技创新孵化器、软件产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技术评估、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生产力促进等中介机构,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开发园区实施产业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搭建开发园区融资服务平台。发挥现有开发园区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的信贷力度,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创业投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组建投资公司、土地发展分中心等,搭建投融资平台,利用银团贷款方式,推动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担保风险基金,鼓励省担保集团及各地担保公司强化对开发园区信贷的担保支持。借助安徽省自主创新要素对接会等平台,推进银行与园区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建立开发园区融资服务中心,鼓励和帮助园区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加强与上海总部、南京分行、杭州中心支行合作,推进跨省金融结算和跨境人民币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