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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1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开发园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提高资源利用率。园区用地纳入所在市、县用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优先开发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加强园区用地调控,加大土地资源清理整合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鼓励工业项目向依法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中,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园区外布局,供地签约后一年内开工建设,非工业项目半年内开工建设。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集中布局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污水处理、仓储及绿化等配套设施,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规模。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提高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再生金属、废塑料等无害化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展中水回用,促进园区建筑垃圾、污泥等减量化和资源化。

  强化节能增效。抓住国家加大对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的政策机遇,推动园区传统优势行业改造升级,实施重点企业节能计划,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节能服务业。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开发园区废水、废渣零排放和气体污染物的综合利用与治理。实施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工程,大力支持合肥循环经济园、铜陵经济开发区、慈湖经济开发区、安庆大观经济开发区、东至香隅化工园、郎溪经济开发区新发园区等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推进太湖经济开发区、岳西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

  完善园区配套设施。遵循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推进园区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跨行政区衔接,增设靠近开发园区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加强园区铁路连接线建设,配套建设港口、码头、物流园区等设施,促进开发园区之间基础设施对接。高起点规划建设园区内基础设施,增强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讯、道路、消防、防洪排涝、治污等设施配套能力,将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科技、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整体规划。

第三节 推进自主创新


  

  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园区。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各种特色园区与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研发基地和科技创新平台,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开发园区申报国家或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幅度增加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研发投入,建设特色高技术产业集聚区。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合芜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研集群基地、孵化基地、产业基地“一中心三基地”。

  引导创新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大政府资金对创新型园区、创新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成果在园区转化。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开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比照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相关政策,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海内外重要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到高新区落户的,享受转出地同等优惠政策待遇。对外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开发园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牵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重大项目,在投资强度上可适当放宽。省属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高新区或经开区高新园区创办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工作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推进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鼓励示范区内同类开发园区整合科技资源,加强与长三角等区域的合作,实施一批重大专项,联合开展科技攻关,着力在电子信息、汽车、家电、机械装备、冶金、化工、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领域,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园区企业承担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园区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制订行业技术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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