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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积极促进洋坊编组站的改造升级,形成新余铁路货运中心。在洋坊站建设专业的、适合现代铁路运输需要的暂存、转运、收发高效的综合物流园区,缓解新余铁路运输紧张压力。 五、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12.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唱戏、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建设新余市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由政府提供配套优惠政策,引进具有一定实力的物流企业投资兴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经营管理物流企业实行自管自养、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13.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要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并与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联网,实现资源共享、数据共用、信息互通,发挥集团效应,避免重复建设。 14.打造全省一流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规划上要尽全力予以扶持;各生产、商贸流通等企业要参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并定时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必要的物流信息。 六、推进货运业较快发展 15.对新办的现代物流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16.积极拓宽货运业融资渠道。对信誉好,有一定规模的货运企业,各级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中心要全力予以支持。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引导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资本投资我市现代物流产业;加大对中小物流企业的兼并重组整合,引进先进的物流管理理念与技术,全力打造一批货运龙头企业。 17.鼓励已经具备一定物流业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生产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邮政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向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及跨国物流企业转型。尽快形成一批功能齐全、管理完善、服务规范,社会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具有物流服务品牌和较强竞争实力的物流企业。 七、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 18.规范运输企业登记注册前置性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19.积极支持和培育现代物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普及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发展信息、沟通和联系行业内企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运费运价,切实维护货运市场秩序。支持创办从事物流信息传播、网络软件应用、物流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引进、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鉴证、行业资质论证、市场行情分析等服务的企业。 八、健全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20.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和物流业务发展情况,加强城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有利于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和运作机制,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对有较多车辆的物流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为重点鲜活农产品物流配送企业的运输在城区内提供便利。 21.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城市货运市场的整治力度,整合货运市场资源,规范发展货运市场,鼓励城市物流配送实行品牌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培育“城市快运”品牌,引导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统一标识、统一车型,并实行公司化管理,采用封闭两厢式货车运输。对货运零担、快运业、物流配送专用车辆简化行政许可程序,鼓励短途配送业的发展。对物流企业自用的物流配送车,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优先发放营运证照。 22.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配套建设村、镇配送网络体系,除专业物流公司配送外,要发挥农村班车小件快运和农村客货运的作用,多层次保证城乡物流配送,确保城乡物流配送的货物安全、环保、高效和通畅。 九、引进和培养现代物流人才 23.市人事部门要加快建立物流人才库,优化物流人才结构。重点引进物流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物流技术人才、物流经纪人和经理人等高层次人才,形成完整的物流人才储备机制。对引进的物流中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按《新余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余发〔2008〕13号)办理并享受有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