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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安监、煤炭部门要督促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把煤矿事故压下来。对技改、基建矿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方案加快技改和基建进度,早日形成生产能力。要深入矿井加强煤矿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及时责令企业整改隐患,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以掘代采、多头作业、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技改之名违规采煤等非法采煤行为;督促落实“一通三防、”“四位一体”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及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把煤矿事故压下来。 (六)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对证照不齐或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或整改;对经整顿或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协调所在区(市、县)加强整改工作的检查,确保安全。 (七)公安、安监部门,要强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流失。重点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安全管理,严防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这些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量和流向,坚持实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要采取可靠措施妥善保管,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尤其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泄漏、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在建市政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监控,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强化现场监管措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落实防高坠、塌方、吊装、机电等事故和因冰雪凝冻气候引发事故的各项措施。 (九)消防部门,要根据年末岁首各种喜庆活动和人员密集活动开展高峰期的特点,立足防火灾,确保广大群众安全。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商场、医院、学校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的监控检查。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督办责任制,确保按计划整改完毕;在未完成整改前,要督促责任单位制订和落实监控措施,凡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要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生产或经营措施,全力预防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要加强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预防火灾意识。 (十)粮食、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在组织仓储、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要加强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有序进行。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游艺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 其他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排除,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各行业、各企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年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项目完成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自查自纠。要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强化监管措施,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注重监管执法质量,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搞形式主义。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明确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凡是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表,限期整改,并要制订和落实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不属本地、本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责任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凡逾期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罚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措施,坚决排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