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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170号
【颁布时间】 2009-11-12
【实施时间】 2009-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安监、煤炭部门要督促产煤区(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把煤矿事故压下来。对技改、基建矿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按照批准的方案加快技改和基建进度,早日形成生产能力。要深入矿井加强煤矿安全检查,认真查找和及时责令企业整改隐患,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以掘代采、多头作业、超层越界开采和以技改之名违规采煤等非法采煤行为;督促落实“一通三防、”“四位一体”措施;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及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把煤矿事故压下来。

  

  (六)安监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对证照不齐或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顿或整改;对经整顿或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督促尾矿库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协调所在区(市、县)加强整改工作的检查,确保安全。

  

  (七)公安、安监部门,要强化剧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严防失控、漏管、流失。重点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环节安全管理,严防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督促这些单位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化学品的产量、储量和流向,坚持实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要采取可靠措施妥善保管,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尤其是因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而导致发生泄漏、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在建市政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监控,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强化现场监管措施。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落实防高坠、塌方、吊装、机电等事故和因冰雪凝冻气候引发事故的各项措施。

  

  (九)消防部门,要根据年末岁首各种喜庆活动和人员密集活动开展高峰期的特点,立足防火灾,确保广大群众安全。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商场、医院、学校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单位等场所的监控检查。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督办责任制,确保按计划整改完毕;在未完成整改前,要督促责任单位制订和落实监控措施,凡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要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生产或经营措施,全力预防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要加强冬春季防火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预防火灾意识。

  

  (十)粮食、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在组织仓储、文艺、体育、旅游等活动中,要加强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有序进行。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游艺游乐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

  

  其他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排除,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各行业、各企业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年度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项目完成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订措施,自查自纠。要派出督查组,深入一线,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促进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管执法措施。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强化监管措施,认真开展专项行动,注重监管执法质量,不走过场,不留空白,不搞形式主义。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记录,明确责任单位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凡是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表,限期整改,并要制订和落实防范事故的应急预案和措施;不属本地、本单位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向责任单位移交有关资料。凡逾期不整改或不按规定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罚或提请关闭等强制措施,坚决排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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