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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狠抓“四个结合”。 一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紧密结合起来。12月中旬,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和部门《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此次行动将列为年度考核内容。 二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贵州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紧密结合起来,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引向深入,抓出实效。 三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正在深入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深入地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用治理隐患和冬季专项行动的工作实效来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把这一时期的隐患排查、治理、排除情况作为各级、各类检查、督查及执法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相互促进。 四是把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紧密结合起来。10月-12月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第三战役。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是“三项行动”的组成部分,是扩大“三项行动”的战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同时,要认真作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工作总结,迎接省对我市这二项工作的检查。 (四)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具体组织协调我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收集、整理、汇报信息,协调相关工作。 (五)坚持值班应急制度。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及各重点企业必须实行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安全应急值班,确保人员、责任到位。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要及时、准确反馈和上报信息及资料,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凡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和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加强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有关部门要尽早开通全国统一的“1235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相关监管部门对举报要认真核查,依法处理。同时,要加强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凡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 (七)及时上报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各区(市、县)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今年11月15日、2010年3月16日前分别将本地、本部门、行业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安委办,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