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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琼府〔2009〕30号),进一步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坚持依法行政事关深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领导和部署下,市政府紧紧围绕依法治市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在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贯彻实施《决定》精神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定差距和问题,如个别地区和部门领导干部法制意识相对淡薄、依法决策意识不够强,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乱作为和不作为等现象依然存在,行政权力的监督约束机制仍不健全,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全市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贯彻实施《决定》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贯彻实施《决定》精神作为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并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剖析存在问题,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切实把《决定》精神贯彻实施到位。 二、加强培训和考核,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近年来的经验表明,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关键是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建立以自学为主,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学法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安排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集中学法不少于一次。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局务会议在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就所讨论议题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学习。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每年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四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领导干部集中培训计划,分批次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各区政府、各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采取轮训的方式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为进一步深入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可以聘请省内外法学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在党政办公网络平台基础上建设法制专题数据库及查询系统,方便领导干部学习。上级政府或者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或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领导干部岗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将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前考核内容,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对拟担任公安、国土、规划、建设、交通、发展和改革、城管执法、商务、文体等涉及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项目较多的部门领导,任职前必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测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法制机构进行,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不合格者,暂缓任用。 (三)强化对行政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一是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干部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全省市县政府行政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大纲》要求的培训内容、学时和考试标准,认真组织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将培训、学习结果作为行政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二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任职晋升和评比奖励的依据之一。对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