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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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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继续实施支教工作,每年选派城镇教师到边远农村学校开展支教工作,将城市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送到农村,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小学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建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中小学教师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区域内转任交流,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到2015年,基本形成教师流动正常化。鼓励优秀教师和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乡村学校教师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等制度,积极探索城乡教师互派工作,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十七)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严格认定程序和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把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思想品德、具备国家法定学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必须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定期(5年)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制。

  四、强化措施,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业务能力

  (十八)加强教师培养。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培养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市属高等院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重点面向基础教育和农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实施“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进免费师范生就业,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任教。

  (十九)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坚持每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位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集中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重视和促进每位教师专业发展,着力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研修提高,定期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创新培训模式,形成“院校集中-送培下乡-远程网络-校本研修”相结合的培训架构,积极开展参与式、“双基地双导师制”和开放式培训,强化实践环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班主任培训制度,所有班主任教师每5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积极探索异地和海外培训形式。实行教师培训证书管理制度,对按规定完成培训学时的教师,颁发中小学教师培训证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惩和资格定期登记的必要条件。加强教师培训监管和评估监督工作。

  (二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培训水平评估制度,对教师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积极搭建教师培训平台,构建以市级教师培训基地为主,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为辅的“一体多翼”培训体系。各区县要统筹利用培训、教研、电教等有效资源,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思路,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形成区域性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在培训的组织协调、服务支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教师培训项目专家库。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切实改善培训条件,强化培训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培训团队建设和研修,每年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水平。

  (二十一)大力推进校本研修。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制订校本研修规划、年度计划和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把校本研修作为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阵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促进校本研修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校长是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校本研修工作。到2015年,90%的中小学能够独立有效开展校本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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