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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11]2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3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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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实施学历提升计划。拓宽学历提高渠道,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在任教学科方向上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坚持学用一致,学以致用,为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大力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加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力度。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小学教师学历大专化,小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98%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8%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18%以上。

  (二十三)发挥专家引领作用。加强对教育专家、特级教师、青年科技人才的管理,设立专家特级教师工作室,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巡回教学、送培下乡、专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大力支持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家、优秀学术团队开展教科研活动。设立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构建市、区县专家服务体系,加强学术研究,强化专业指导。

  (二十四)实施教学名师工程。以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大练兵活动为载体,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好市、区县两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培养、遴选和认定工作。“十二五”期间,培养市级学科带头人500名、骨干教师1500名、教学能手3000名,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层次明确、动态管理的教学名师队伍,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五、加强教育,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十五)加强师德教育。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位,强化日常教育,加强师德制度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健全激励机制,引导教师严谨笃学、爱岗敬业、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加强师德先进、育人模范宣传,弘扬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的榜样。

  (二十六)完善师德监督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管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对失德失范者加强教育,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必要处分,对学术腐败者进行惩戒。建立社会、家长、学生多渠道师德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六、加大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费

  (二十七)加大资金投入。将教师队伍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财政逐年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骨干队伍建设、支教、教师转任交流等工作。区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学校要将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

  (二十八)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各级政府应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点向一线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教师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区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落实教师的医疗、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险,建设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切实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充分体现广大教师从教治校的主人翁地位。

  七、强化责任,形成教师队伍建设强大合力

  (二十九)实行教师归口管理。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责。中小学教师实行“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聘用和调配,促进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逐步将“学校人”向“职业人”转变。区县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三十)落实教师管理责任。区县政府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营造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新时期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完善政策,落实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校长的年度考核。市、区县编制部门要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人事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确保教师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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