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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开展交通、水利、能源、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营运时,会产生噪声、粉尘、废气、废水、辐射等,对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公路、铁路、机场等项目建设占用土地,改变了土地利用类型,施工期产生一定水土流失,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水利建设将会对区域水生态产生一定影响。

  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建设期,施工扬尘、运输设备燃油废气、沥青烟等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营运期,汽车尾气、燃煤火电二氧化硫、烟尘和氮氧化物等对大气环境产生不同程度影响。

  对水环境的影响。在建设期,道路桥梁和水利工程施工对水体的搅浑、漏油等导致水体污染,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等也会进入水体造成污染。在营运期,道路地面径流、火电厂含盐量较高的冷却塔排水、危险品运输事故等对水体产生一定影响。

  对声、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运输车辆和机械、入场公路、铁路、机场等都会产生噪声,电网、信息数据网还会产生磁场。

  固体废物排放产生的影响。施工期土石方挖掘的清表土、砌石、砌土、房屋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电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减轻环境影响,以预防为主,多种措施并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在建设运营中落实到位;引导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改进施工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推行清洁施工和生产;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交通建设。在设计阶段,尽量避免项目对城镇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的影响,综合考虑水土保持,设置排水沟、边沟等路面径流排水系统和路基过水桥涵及动物通道等。在施工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采取有效的施工抑尘措施,加强水土保持和文物保护,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认真做好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监理工作。在营运期,采取隔声、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大型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加强超载、装卸品遮盖等交通管理,倡导市民使用小排量车。

  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有关规定,及时清运疏挖的底泥,加强输泥管道的日常养护和巡查,对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实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施工过程中乱砍乱伐,保持和恢复植被,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场地设立拦挡措施,控制石灰、黄砂等露天堆场材料对环境的影响,降低施工便道及未铺装道路粉尘污染。

  能源建设。加强核电、燃煤火电项目、抽水蓄能调峰项目、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等的选址环境可行性论证,深入开展核电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小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燃煤电厂机组进行全烟气脱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脱氮装置,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采取多种工程、技术和生物措施,提高废污水重复使用率和灰渣综合利用率,减小煤场起尘量,有效控制核电厂放射性污染。

  信息化建设。严把信息基础设施项目设计关,对磁环境敏感目标采取隔磁、消波、搬迁等措施,以确保环境敏感目标声、磁环境质量达标。

  

第八章 保障措施


  

  

  集中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示范区基础设施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大筹资力度


  

  加快搭建投融资平台。建设投资集团、担保公司和产业交易市场等地方融资平台,多渠道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鼓励国有资本通过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退出竞争性行业和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通过银行贷款、保险机构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长期票据等多种方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大规模的组团贷款和保险资金支持。

  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按照“非禁即入”的要求,降低门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转让、合资、合作、独资或bot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积极争取国家在基础设施规划编制、项目布局、审批核准及投资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级财政加大对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市、县(区)政府参与出资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第二节 完善项目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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