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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当市气象台发布全市性暴雨警报时,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ⅱ级和ⅰ级。 6.1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1.1 市指挥部召开防汛、水利、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可能造成的灾害程度,立即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6.1.2 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水利、气象、防汛、建设、市政园林、国土、公安、交通、水文分局等单位和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市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市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6.1.3 市气象台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监测预报洪水,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6.1.4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6.1.5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研究制定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6.2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6.2.1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2.2 市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全市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6.2.3 市指挥部召开市政府办公厅、防汛、水利、气象、市政园林、国土、建设、公安、交通、农业与林业、水文分局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6.2.4 市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市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6.2.5 必要时,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抢险救灾工作中。 6.2.6 市气象台加密做好暴雨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滚动发布暴雨警报,海洋预报台及时预测预报潮位、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分局及时作出洪水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办通报。 6.2.7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市指挥部部署统一要求,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市指挥部。各责任单位、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6.2.8 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研究制定水库、河道洪水调度意见。必要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中型水库,指导督促水库防洪调度工作。 6.2.9 出现险、灾情时,市指挥部组织专家技术组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有关工作。 6.2.10 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滚动播报暴雨警报、指挥部通知等;深入一线播报各级各部门防灾抗灾工作情况。平面媒体加大对暴雨信息和防暴雨洪水工作的报道。 6.3 应急结束 市气象台预报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