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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厦门港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下同)、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关停和恢复海上航线的建议,负责提出无动力船舶、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指挥、协调厦门港船舶有序通航,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市防洪防台风宣传的舆论导向,及时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 市发改委:会同市水利局做好市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洪防台风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在厦各大中专院校等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监督、指导区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和加固;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防洪防台风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停课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市经发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工矿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用电的供给。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洪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市监察局: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落实防洪防台风责任制情况,查处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和事。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市救灾避险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市指挥部;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各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市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各区组织转移危房住户;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市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公路(桥隧)、地面公共交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公路(桥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水毁工程,保障交通干线畅通;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洪防台风物资的运输工作。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地面公共交通减班、停运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负责协调brt停运及关闭厦门、海沧、集美、杏林、五缘、演武、同安湾、丙州、中州、大嶝等大桥和疏港路等高架桥;及时将长途客车停运班次情况报市指挥部。 市农业与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林业的防洪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市指挥部;做好农业与林业灾后恢复工作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和外资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及防疫消毒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机场、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景点关闭的建议,报市指挥部同意后监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