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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9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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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构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推行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3、建立消防执法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2012年前,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消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消防业务网上受理、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举报投诉网上查处、社会单位网上管理、消防知识网上培训、消防咨询网上答复,进一步提高消防执法质量、消防执法效率和社会公信力。依托武汉科研单位和高校技术优势,与具备法定资质的火灾鉴定机构联合建立中南地区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物证鉴定工作,确保火灾原因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社区组织建设、设施建设、队伍建设、群防群治火灾防控“四个基础”。落实《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发挥派出所作用,深化“平安社区、农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社区、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重点对社区棚户区、农村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区域进行治理。进一步完善门栋关照和定期走访制度,加大社区、农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消防关照;鼓励和推进社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基层火灾防控能力。

  5、大力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快培育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消防安全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各类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技术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规范消防行业技术中介组织从业行为,从制度上明确中介组织准入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审批程序、活动宗旨和权利义务,引导中介组织有序健康发展。依托行业协会,在消防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火灾损失核定、火灾事故(物证)鉴定、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执业资格培训、消防公益宣传等领域建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辅助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管,提高消防专业化监管水平。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6、积极组织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建立健全消防科研组织体系,积极开展消防科技攻关活动,创新发展消防监管服务和技术手段。重点研究高层、地下和大跨度大空间建筑、超长隧道、大型石油化工区防火、灭火救援以及新型灭火剂与阻燃材料等问题;发挥我省水资源丰富优势,研制和配备一批远距离供水灭火作战的新器材装备,提高火灾预防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战斗力。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加快城市消防队站建设。全省新、改、扩建消防站71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36个,新建特勤消防站7个,新建水上、化工、隧道(地铁)、电力、核电等专业消防站12个,改建消防站14个,扩建消防站2个。各地具体任务分别为武汉10个、黄石4个、十堰2个、宜昌9个、襄阳5个、鄂州4个、荆门3个、孝感3个、荆州5个、黄冈8个、咸宁4个、恩施5个、随州3个、汉江6个。规划建设公安消防搜救犬基地;规划建设武汉新港、武汉化工新城等专业消防站和空勤消防站。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武汉、宜昌、襄阳特勤训练基地建设;武汉完成水上消防站建设,鄂州完成水上消防训练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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