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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创造和利用我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等优势,做好劳动密集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饮)品制造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与加工业、加工贸易的产业转移承接,着重承接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大的骨干企业和加工贸易、服务外包项目。同时,积极承接周边省(市)的产品扩散和产业转移。 (一)科学规划布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抓紧开展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在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全区产业布局和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确定承接产业转移的合理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和防止淘汰类产业转移入藏的工作机制,推动生产要素跨行政区划自由流动,实现产业在区域间的优化布局和产业聚集。 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资源、产业和综合成本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引导政策、激励政策和保障政策,建立主动抓产业承接的长效机制,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拉萨市及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产业和区位优势,重点承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饮)品制造业,发展总部经济,率先建成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基地。青藏铁路沿线、藏中和藏东“三江”流域地区可承接能源矿产资源产业转移,优先布局资源开发项目,形成藏中、藏东地区有色金属及铬铁矿产业基地和藏西盐湖资源开发基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企业准入条件,合理、有序推进西藏铜矿、铅锌矿、铬铁矿、盐湖锂硼镁等矿产资源开发。同时通过引进转移企业的先进技术,大力开发和应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展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工业园区论证工作,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建成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工业园区,对西藏特色优势矿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承接转移企业和引进转移企业的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饮)品制造业。 (二)壮大承接载体。要对现有园区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积极为承接产业转移修好“跑道”、造好“载体”。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承接产业转移要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以全区各类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突出产业特色,科学合理规划,加快配套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和投资强度,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三)搭建承接平台。加快推进我区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区域名牌合作互认、著名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信息充分共享、情况快速反馈、问题协同处理。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模式,塑造西藏充分开放合作新形象。充分利用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渠道,加大对西藏新形象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西藏产业特色、环境特色和要素特色。 (四)改善承接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保障,对转移企业员工实现培训全免费,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对产业转移企业,要在员工招聘、职工技能培训、参加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藏落户,并在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社保等方面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