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农联[20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农联[201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已经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

  2011年3月10日

  


  
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公共服务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为辽宁“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开好局。

  

  一、努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继续开展“春风行动”和企业春季用工需求调查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调查,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企业招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指导推动我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的工作,加强经验交流。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总结,进一步充实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加快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升农民工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不断提高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率。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逐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分析发布制度,指导“招工难”突出的地区和劳动力资源较多的地区之间探索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范围。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始终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加大对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投入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乡镇企业创新发展,努力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积极组织农民工参与农村公共设施和农田水利建设。

  

  (三)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带动就业。将农民工创业工作纳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工创业贷款业务。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农民工创业。总结推广农民工创业的典型经验,指导和促进农民工创业。

  

  (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农民工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家政服务劳动用工政策和标准。落实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鼓励农民工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逐步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搞好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活动。

  

  二、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五)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在国家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辽宁省农民工培训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农民工培训的规模和重点,科学规划培训机构的类型、数量和布局,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六)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按照统筹规划、集中使用、提高效益的要求,指导和推进各地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民工培训资金统筹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基本标准,指导各市县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相同的原则,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积极探索培训资金直补用人单位的办法。加大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