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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十七)不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规划。组织开展以“情系农民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全国农民工文化送温暖行动。引导鼓励各级文化单位创作农民工题材的艺术精品。发挥现有公共文化设施及文化重点工程作用,对农民工进行科普、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培训,努力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倡导企业组织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加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组织开展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文艺演出。 七、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二十八)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对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完善配套政策。探索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二十九)进一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研究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农民工的居住问题,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将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期限且符合收入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民工公寓。逐步建立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工住宿条件。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八、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 (三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研究制定“十二五”时期农民工工作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省农民工工作专项规划。 (三十一)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探索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农民工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共享、政策协调和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为加强农民工管理和服务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地方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共同推进农民工工作的合力,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工作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民工工作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国资委在做好国有企业农民工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各市建立农民工工作区域性沟通交流机制。 (三十二)加强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提供农民工动态变化情况。充分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农民工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加强农民工问题系统性研究。 (三十三)加强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农民工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健康知识等公共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典型事迹,引导用人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和帮助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