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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大各类农民工培训工作力度。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雨露计划、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和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培训中的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培训,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农民工技能竞赛活动。 三、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 (八)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入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大力推广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劳动用工的动态化管理。 (九)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继续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一级建筑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地方政府总负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平台作用。 (十)推动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指导各市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扩大覆盖面,提高实效性,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继续落实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 (十一)加强劳动标准管理工作。完善工时制度,指导企业依照法定程序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加大对企业超时加班惩处力度,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加强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严禁使用童工。 (十二)切实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健康权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完善相关制度标准。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完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实施职业危害申报登记、警示告知、监测检测制度。开展职业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大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力度。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各类职业病突发事件。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四、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十三)大力推进农民工特别是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办法,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继续做好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探索完善服务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努力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农民工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十四)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方便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保障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 (十五)扩大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继续推进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好流动就业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等政策衔接和服务工作。 (十六)做好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鼓励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加大农民工参保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失业后享受到相关待遇。 五、加大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力度 (十七)加强农民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仲裁机构争议处理效能。推广多方联动、巡回仲裁、优先受理、优先开庭等快速有效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的经验做法。对重大集体争议,通过政府主导、工会及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在部分国有企业探索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节示范工作。加强人民调解与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建立农民工权益纠纷联动调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