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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福州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福清、长乐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3%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8%以上。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全市创建省级以上生态村4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600个,5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基本完成闽江以北67条内河、南台岛8条内河整治,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完成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3条各3公里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19个乡镇和264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省级验收,对家园清洁行动已验收合格的村镇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4%以上。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运输机动车,其它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 四、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城乡建委、市市容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二)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