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3-29
【实施时间】 2011-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评价指标

  

  1、健全机构情况:全县有90%以上乡镇的垃圾清运工和90%以上行政村的保洁员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各县(市)区、各乡镇政府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并带领机关干部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清除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报纸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乡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城镇公厕100%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以乡镇为单位,乡村公厕(含校厕)有80%以上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有专人管理,有卫生管理责任制度。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镇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赶圩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整改情况。

  

  7、群众满意度情况:农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县城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四)督导检查

  

  1、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江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和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等情况。

  

  2、督查时间:3月20-31日之间。

  

  第二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30日

  

  (一)阶段目标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建制单位,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二)工作要求

  

  1、政府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社区、城中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企事业单位按每个单位配1-2名,社区、农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各县(市)区领导带队,抽调县(市)区直机关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6、各级爱卫办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除四害”技术培训,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论证选购“除四害”药械,配齐消杀设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四害”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

  

  (三)评价指标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检查督导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2、督导时间:4月20-30日之间。

  

  第三阶段: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