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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3-29
【实施时间】 2011-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福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市容管理局)

  

  (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加强学校、车站和港口、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中小型水厂、卫生院以及a级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学校〉、市交通委〈车站〉、市港务局〈港口〉、市城乡建委〈中小型水厂〉、市农业局〈畜禽养殖〉、市卫生局〈卫生院〉、市旅游局〈a级旅游景点〉、各县(市)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全面抓落实〉)

  

  2、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牵头单位: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铁路〉;市市容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内河〉;市园林局、闽江下游航道管理处〈闽江主干道淮安至闽江入海口〉;各县(市)区政府〈公路两侧、所辖江河〉,配合单位:市公路局〈公路〉、各县(市)区政府〈铁路所经路段〉)

  

  (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项目中共同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确保任务目标按期完成。(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市)区政府)

  

  (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卫生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总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更多职工加入到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县(市)区要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村镇、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卫生村。卫生评比标准由市爱卫办另行下达。(牵头单位:市爱卫办、各县(市)区政府)

  

  五、集中行动安排

  

  (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洁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

  

  (二)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全市组织开展“洁我家园 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三)迎新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效能办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效能告诫”处理。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做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4月上旬前报送市爱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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