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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建议》明确提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为妇女儿童事业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新发展指明了方向。去年年底,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全国妇联党组工作汇报时明确提出,要抓住国家正在制定“十二五”规划和即将颁布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契机,统筹规划好、落实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妇女儿童发展不仅是妇女儿童自身发展的问题,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部门工作大局,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扎扎实实地解决好影响妇女儿童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当前,“十二五”规划纲要已基本完成,各部门正在根据职能分工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各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性别意识,把妇女儿童发展的重要指标和项目纳入专项规划,确保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优化的政策环境、机制保障和物质条件。 二、高度关注和有效解决妇女儿童民生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条件更好,但一些突出问题也更加凸显。比如,在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包括妇女的流动会更加频繁,失业失地妇女、留守流动妇女儿童、单亲母亲、老龄妇女等群体的困难将更加突出;当前,社会上损害妇女儿童利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关于今年的工作,各协调机构和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突出重点,落实举措,共同推动解决好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把握好几个重要契机,推动重点工作的深化发展。如,要抓住省市县乡四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换届、14个省区市进行村级组织换届的契机,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比例的提高;抓住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的契机,推动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纠错的工作,加大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力度;抓住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契机,重点推动解决妇女政治权利、劳动权益、土地及相关财产权益保障问题;抓住纪念建党90周年的契机,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典型,扩大女性社会影响,促进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 对于这两年持续推进的妇女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农村妇女进村“两委”、女性高层次人才成长研究与政策推进等重点工作,要继续加强合作,着力突破瓶颈。还要特别关注失业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贫困老龄妇女、贫困单亲母亲和受灾地区贫困妇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贫困地区营养不良幼儿等群体,为贫困妇女儿童多做一些看得见、摸得着、有影响的好事、实事,让广大妇女儿童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发展壮大各级各类妇女儿童工作协调机构”,对调动各方面力量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多年来工作实践的经验,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继续加强建设,完善机制,强化合作,进一步汇聚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要认真总结联合协调开展工作的经验。多年来,各协调机构在加强部门合作、联合协调开展活动中创造了许多富有创新性、开拓性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特别是来自基层的创新往往具有很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如很多地方在综治中心建立妇女维权站点,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建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家暴投诉站(报警点)、妇女儿童救助站等。我们要认真总结、大力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丰富发展以社会化方式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广阔平台和工作阵地。 二要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找准本部门工作与妇女儿童工作之间的结合点,发挥优势,为妇女儿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希望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共同推动工作。妇联组织具有组织健全、联系广泛、办事认真的优势,各部门可利用这个优势实施一些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