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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十七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卫生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科委、市农委、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 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9〕10号),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 "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重要意义。我市现有57万残疾人,是一个最需要社会保障、服务和关爱的特殊困难群体。建立健全残疾人"两个体系"是中发〔2008〕7号文件和津党发〔2009〕10号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帮助残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务求实效。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坚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全市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坚持资源共享,充分依靠现有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服务;坚持分类指导,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将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与发挥区域优势相结合;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研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和基本制度,建立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健全完善的体制机制为保证的比较完备的残疾人"两个体系"。为残疾人提供比较全面的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制度性保障和服务,残疾人生活状况有较大改善。到2020年,残疾人"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得到基本公共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生活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一)基本医疗保障。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全市残疾人。 2.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补助政策。 3.落实有关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 (二)基本养老保障。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个残疾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覆盖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完善并落实对重度残疾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予补贴政策。 (三)基本生活保障。 1.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分类救助、应保尽保。 2.落实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的残疾人给予特殊生活补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