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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9
【实施时间】 2011-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标准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力争新建2650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

  

  5.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完善促进集群发展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力争在产业集聚区新建40个省级质量检测中心。推动省内骨干物流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发展物流网点,重点推进众品冷链、中储粮粮油等10个专业物流园区和60个大型物流项目建设。

  

  (五)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实力,做大规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

  

  1.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各地将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融资规模超过3亿元。依托省投资集团,建立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开发银行和省担保机构三方合作机制,融资规模超过200亿元;推进省财政融资平台、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和农业发展银行深入合作,融资50亿元以上。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的途径,依托其稳定收益发行债券,优化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

  

  2.增强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提高产业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产业集聚区年度土地计划指标由省单列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出台产业集聚区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节约用地,力争全省产业集聚区单位建设用地投资强度提高30%以上。进一步加强各地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推动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产业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担保平台,提高担保能力,2011年力争20%左右的产业集聚区拥有一个资本金超亿元的担保平台。积极推动银行与产业集聚区担保公司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六)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把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集聚区发展紧密结合,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增创产业集聚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新优势。

  

  1.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结合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情况,定期公布急需、紧缺职工(工种)人才需求状况,定期组织针对产业集聚区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支持各地发挥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企业免费提供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实施“百校千企”定向合作计划,推动100所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产业集聚区1000家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形成稳定高效的人力资源培养使用机制。支持各地建立产业集聚区技能劳动者储备库,定向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劳动人员。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职人员培育进行补贴,全年培训管理人才和技工20万人以上。

  

  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支持学校将实训基地设在产业集聚区企业,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项目和教育内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鼓励学生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学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支持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向产业集聚区企业拓展,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建立产业集聚区企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创建10个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5个民办学校短期培训示范基地、5个示范性公共训练基地,对培训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解决产业集聚区用工问题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支持10个技工教育集团和10个职业教育集团分别与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开展强强联合,建设20个产业发展急需、年培养规模2万人以上的教育培训集团。4.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提高产业集聚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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