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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9
【实施时间】 2011-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

  

  1.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力争全年新建70家省级企业研发中心、10家国家级研发中心、30个博士后科研基地。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创新联盟,2011年重点抓好10个左右产业创新联盟建设。

  

  2.加快重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人才、资金、中介服务、公共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等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2011年重点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破解制约产业链关键环节发展的技术瓶颈。

  

  (八)开展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按照“重在培育、示范带动”的要求,在10个领域分别选择10个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区四级联动先行先试相应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促进竞相发展。3月底前由省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专业标准,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重点开展村庄迁并和存量用地挖潜改造,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年内周转效率,加快三层以上、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使土地投入产出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产城联动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产业集聚区与相邻城区整体联动开发,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村民安置社区建设,使城市发展规模、产业集聚区就业规模、务工人员落户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3.环境友好型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环保设施集合共建,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建立环评快速审批机制,使产业集聚区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数字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建立完善信息化综合平台,推广信息应用技术,使产业集聚区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建设省级以上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促进提升产品质量,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创新型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与国内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推进创新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施重大科技攻关,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增2家以上国家或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和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使产业集聚区创新能力达到国家级高新区水平。

  

  7.对外开放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谋划包装招商题材,加强与国外优势企业合作,加快推进“区中园”建设,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引进2个以上国外优势企业和1个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使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规模和出口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8.新型工业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承接沿海产业链式集群式转移,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3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和1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使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达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标准。

  

  9.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引进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提高农产品深加工规模和水平,加强配套原料基地和市场网络建设,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3家以上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产业集聚区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10.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重点推动与国内外大型文化企业合作,加快发展创意设计、广告策划、动漫和游戏、新媒体服务、现代印刷等新兴文化产业,使产业集聚区文化产业规模位居全省前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年度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各省辖市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明确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期督促检查。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季度对省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开展专家巡回指导活动,举办产业集聚区专项培训班,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创新发展经验,分析查找突出问题,提升产业集聚区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深化完善规划体系。各地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在保持总体规划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进行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的原则,经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各地发展实际,支持产业基础好、产业特色突出、人口规模较大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园区,培育壮大一批集群优势明显的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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